中庚集团旗下位于福州连江县两宗土地被收回 闲置超13年

观点网

2025-07-08 09:04

  •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无偿收回中庚集团旗下福建连龙投资有限公司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土地闲置超13年未动工。

    观点网讯:7月3日,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告,宣布收回福建连龙投资有限公司(中庚集团旗下企业)的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决定书涉及A4地块和A5地块,均位于连江县,原定用途为商服用地,面积均为23.38亩。由于上述宗地被认定为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连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无偿收回了这些土地的使用权。

    公开资料显示,中庚集团子公司福建连龙投资有限公司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通过挂牌方式竞得连江县江南乡江南路南侧、敖江南路西侧的9幅用地,总用地面积近300亩,总建筑面积约为60万平方米。其中,A4、A5地块于2012年5月2日被摘得,至今已超过13年未动工。根据合同约定,A4地块应在2014年8月1日之前开工,在2016年2月1日之前竣工;A5地块也应在同期开工和竣工。目前,这两地块尚未动工,且中庚香江世界项目因资金周转困难、违规销售等问题,部分地块已停工。

    福建连龙投资有限公司需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并交回不动产权利证书。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不动产权利证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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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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