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明确商业广告需具备营销性、媒介性等四大特性,旨在规范涉企执法,防止泛化倾向。该文件为区分广告与其他商业信息提供理论依据。
观点网讯:7月4日,据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为进一步规范广告领域涉企执法行为,有效区分商业广告和其他商业营销宣传,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一)》,为市场监管部门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打牢坚实基础。
该指南聚焦“何为商业广告”这一核心问题,为科学区分广告和其他商业信息提供理论支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基础上,明确指出商业广告应当由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发布,并同时具备营销性、媒介性、受众不确定性、非强制性等特性,为科学区分广告和其他商业信息提供了理论分析路径,防止广告执法“泛化”和“机械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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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刘满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