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提出,提出今后拟将商转公贷款方式设置为“带押直转”和“自筹结清”两种方式,进一步减轻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商业贷款利息负担。
观点网讯:7月1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提出,提出今后拟将商转公贷款方式设置为“带押直转”和“自筹结清”两种方式,进一步减轻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商业贷款利息负担。
《征求意见稿》还提,“商转公”贷款的对象为在海南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商贷主借人且为原商贷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商转公”贷款的借款申请人需同时满足4个条件。一是符合海南省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贷款基本条件。二是原商贷已还款12个月(含)以上,且近12个月(含)连续正常还款,无贷款逾期记录。三是原商贷所购住房为在我省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新建商品自住住房,且权属明晰。除向原商贷银行设定抵押外,未设定其他抵押、居住权登记事项;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四是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全部结清原商贷余额。
另悉,此前海南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只有“自筹结清”方式,即先以自有资金结清商业性房贷,再申请转公积金贷款。如“带押直转”业务上线,将解决借款人“商转公”贷款筹款周转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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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劳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