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披露:销售经理伪造公章 私吞购房者1.42亿购房款

观点网

2025-07-01 13:41

  • 上海金融法院于6月30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金融法院服务保障金融“五篇大文章”发展的若干意见》;会上还公布了一例收单机构违规设置特约商户结算账户,应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

    观点网讯:7月1日,上海金融法院于昨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金融法院服务保障金融“五篇大文章”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具体举措、配套保障三大部分,共18条,针对科技金融、绿色金融、金融普惠、养老金融、数字金融,明确审判理念及保障机制,提出35类新类型纠纷案件的裁判理念和规则,21项具体可行的金融司法保障机制,为金融深化改革提供全方位司法支撑。

    其中,会上公布了一例收单机构违规设置特约商户结算账户,应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事件起因是2018年1月,某房地产公司销售经理邱某伪造公章,以公司名义向某支付网络服务公司申请开通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业务,并将POS机结算账户设置为个人账户。在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期间将购房人支付给房地产公司的购房款1.42亿余元转入自己账户。而房地产公司将支付网络服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并主张其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房地产公司因自身管理不当存在一定过错,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法院酌定支付网络服务公司对房地产公司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6129万余元,驳回房地产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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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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