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指出,部分借款人在其雇佣合约即将完结时,向放债人进行大额借贷后失踪,导致其雇主被放债人及其收数人士追债。
观点网 香港报道:6月23日,香港财库局公布,就加强持牌放债人(即财务公司)规管建议进行咨询。为加强处理低收入人士过度借贷问题,当局建议根据借款人的每月收入作基准,设立无抵押个人贷款的累计上限,如借款人的每月收入低于特定水平,其无抵押个人贷款的“累计贷款额”不能多于其每月收入的若干比例。放债人在批出无抵押个人贷款前,必须计算批出贷款后会否超越有关比例。
当局建议,借款人每月收入为5000港元或以下,无抵押个人贷款累计贷款额上限不得多于一个月收入,借款人每月收入5001元至1万港元,不多于两个月收入,如借款人没有固定收入,放债人须按照借款人过去12个月的入息纪录,以计算其每月平均收入。
财库局表示,有意见希望能在保障借款人与维持放贷市场活力之间取得平衡,当局亦建议设立无抵押个人贷款“还款占入息比率”上限,作为另一个可行选项。借款人每月收入5000港元或以下人士,还款占入息比率上限不超过35%,5,000港元至1万港元月人士,还款占入息比率上限不得超过40%。
当局指出,部分借款人在其雇佣合约即将完结时,向放债人进行大额借贷后失踪,导致其雇主被放债人及其收数人士追债。因此当局,放债人在批出无抵押个人贷款时,还款期不可长于该借款人雇佣合约期所剩下的期限。此外,当局建议 规定所有持牌放债人,须定期向信贷数据平台“信资通”,提供其借款人的个人信贷数据,包括借贷申请、已获批的贷款详情,令其全面涵盖所有个人信贷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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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劳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