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对杭州迦明资产管理公司出具警示函,因其在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两项违规:部分基金投资范围不符合同约定、向托管人提供虚假投资协议。该事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观点网讯:6月16日,浙江证监局对杭州迦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因该公司在中国浙江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包括:一、管理的部分基金投资范围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二、向托管人提供非实际履行的投资协议。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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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刘满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