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

观点网

2025-03-27 10:53

  • 3月27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宣布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涵盖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海南自由贸易港。

    观点网讯:3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将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

    该政策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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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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