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价大幅波动 或因多年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面临强制退市

观点网

2025-03-13 08:51

  • 因公司已被立案调查,且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属于《重整纪要》第9条“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的情形,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

    观点网讯:3月12日,东方集团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公司预计将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此前,3月12日该公司股价盘中大幅上涨,股价波动较大。

    根据公告披露,该公司预计将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2月28日通报了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案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现已初步查明,东方集团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上述查明事实显示,公司预计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连续多年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今日(3月12日)公司股价盘中大幅上涨,股价波动较大。经核实,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公司虽已于前期推进预重整,但对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24〕309号)(以下简称“《重整纪要》”)予以自查,因公司已被立案调查,且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属于《重整纪要》第9条“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的情形,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

    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6),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初步查明并通报的情况,公司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预计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连续多年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决定书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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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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