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提出引入新“严重滥用公屋”罪行,针对以金钱利益分租公屋单位、授权许可他人居住于公屋单位者,以及租户家庭不居住于单位并将其用于商业用途者。
观点网讯:1月14日,香港房屋委员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修订《房屋条例》。
会议提出引入新“严重滥用公屋”罪行,针对以金钱利益分租公屋单位、授权许可他人居住于公屋单位者,以及租户家庭不居住于单位并将其用于商业用途者。干犯者最高可被处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一年,罚则参考非法转让资助出售单位。适用范围包括任何人,即协助出租的地产经纪、持证人及分租人等。
此次修订建议旨在提高房屋署人员的执法能力,包括入屋调查时住所内人士必须出示身份证。修订建议若受查人在无合理辩解下拒绝提供资料即属违法,可处罚款1万港元及监禁六个月。
当局目标今年上半年将修例草案提交予立法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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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徐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