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公租房管理办法 1月1日生效

观点网

2024-12-05 17:26

  • 新办法适用范围由5城区调整为“5+2”城区,保障对象也由原家庭10万元(单身5万元)调整为人均不高于上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收入线上调将保障更多住房困难家庭。

    观点网讯:12月5日,据“成都发布”消息,为进一步优化公租房资源配置,实现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应保尽保”,逐步提升公租房的服务质量和保障效能,做好低保特困等低收入群体兜底保障,成都市正式出台了《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新办法适用范围由5城区调整为“5+2”城区,保障对象也由原家庭10万元(单身5万元)调整为人均不高于上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收入线上调将保障更多住房困难家庭。

    配租面积也进一步调整,配租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申请对象是个人的,配租面积超过40平方米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申请对象是家庭的,配租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

    新办法将适用范围由原来的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调整为“5+2”城区,覆盖范围扩至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另有新都区“锦丰新城”公租房按照本办法执行,其他区(市)县自行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可结合属地实际参照执行。

    根据新办法要求,家庭申请的,应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主申请人;个人申请的,本人为主申请人。

    申请公租房需同时满足的条件:

    (一)主申请人具有“5+2”城区城镇户籍;

    (二)主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申请人中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员;

    (四)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3年内无住房转移记录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配租方面,新增常态配租方式,实行“常态配租+集中配租”相结合的配租方式。原定期的集中配租,满足不了有迫切住房需求的困难群众,缺乏灵活性,因此当房源多于轮候对象时,可启动常态配租,保障对象无需等待即可选房。

    房源选取方面,新办法不再根据保障对象类型限制套型和面积,而是依照申请人的家庭构成和生活实际,选择适合居住的房源。如需要陪护或者照顾的老人、残疾人等,可自行选择。此举最大程度满足承租人多样化的居住需求,让配租更加人性化,住房保障制度更有温度。

    房源更换方面,允许承租人在合同期内互换或者调换房源1次。承租人入住后,因家庭成员发生变化、就业、入学等情形,导致房源不再匹配时,可以向保障部门申请互换或者调换。这既满足承租人实际的居住需求,也能避免因居住不便造成的退租或者其他公租房管理方面的问题。

    新办法调整了租金标准档次,降低了租金缴纳标准,将市场租金(即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40%、70%、80%合并为40%、70%,保留廉租租金标准。一直以来,公租房是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难题的重要途径之一,而租金标准则是关乎承租人切身利益的关键要素。此次公租房租金标准调整,秉持着科学、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考量了当前的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深入分析不同收入层次家庭的承受能力,让租金占家庭收入的比重保持在合理区间内,避免因租金上涨给他们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

    此次修订也将低保边缘家庭和年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下的人群纳入了廉租租金范畴。避免经济状况依然较为脆弱的低保边缘家庭和低收入人群,因住房困难陷入生活困境,进一步筑牢民生保障防线。以2023年成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例,人均月收入=(57000元÷12月)×50%=2375元,就可以申请廉租租金标准。

    审校:徐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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