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事由为西宁新华联于2016年9月与中国银行西宁分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中国银行西宁分行向西宁新华联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由于西宁新华联和中国银行西宁分行就贷款偿还存在争议,中国银行西宁分行起诉至法院要求西宁新华联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关利息等。
观点网讯:11月29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根据公告,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宁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简称“西宁新华联置业”)近日收到《诉讼请求变更申请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分行(简称“中国银行西宁分行”)将西宁新华联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西宁新华联”)、西宁新华联置业起诉至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事由为西宁新华联于2016年9月与中国银行西宁分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中国银行西宁分行向西宁新华联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由于西宁新华联和中国银行西宁分行就贷款偿还存在争议,中国银行西宁分行起诉至法院要求西宁新华联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关利息等。
主要诉讼请求方面,判决确认中国银行西宁分行与西宁新华联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于2024年9月19日全部提前到期;判决西宁新华联向中国银行西宁分行偿还借款本金5.099亿元;判决西宁新华联向中国银行西宁分行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判决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公告费用由西宁新华联承担。
判决西宁新华联向中国银行西宁分行支付前期律师费20,000元;判决中国银行西宁分行对西宁新华联的在建工程及土地在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中国银行西宁分行有权对相应的应收账款在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西宁新华联置业在诉讼请求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32,826.08万元,占新华联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0%。
审校:刘满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