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2024年10月31日发出的命令,法院已指示召开香港协议安排债权人会议,以供考虑及酌情批准(不论有否修订)协议安排。
观点网讯:11月1日,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将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协议安排债权人会议,以考虑及酌情批准相关协议安排。
公告显示,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2024年10月31日发出的命令,法院已指示召开香港协议安排债权人会议,以供考虑及酌情批准(不论有否修订)协议安排。
此次会议将在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二期39楼盛德律师事务所办事处举行,同时提供视频会议和电话会议接入方式。
会议的登记出席将于当天下午三时开始。债权人需确保其贷款人代表委任表格已填妥,并在不迟于2024年11月19日晚上八时前通过网站提交予信息代理人。
根据召开命令,法院已委任致同重整服务有限公司(Grant Thornton Recovery & Reorganisation Limited)的吴宓(Mat Ng)或致同重整服务有限公司酌情委任的其他人士担任协议安排会议的主席,并指示主席向法院汇报协议安排会议的结果。
协议安排如在协议安排会议上获批准,须待法院其后批准及认许,以及协议安排第18条所载的条件达成或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
批准聆讯现定于2025年1月24四日上午10时正(香港时间)在法院举行。任何香港协议安排债权人均有权(但并非必须)透过法律代表出席批准聆讯。
审校:徐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