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起职工养老保险增加病残津贴

观点网

2024-10-18 17:04

  • 10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参保人员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并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将有资格按月领取病残津贴。该政策旨在提供更全面的社会保障,津贴标准和支付期限将根据申领时的年龄和累计缴费年限确定,并与基本养老金水平同步调整。领取期间无需再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恢复就业后将停发病残津贴。

    观点网讯:10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并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将有资格按月领取病残津贴。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职工提供更全面的社会保障。

    该办法规定,病残津贴的月标准和支付期限将根据参保人员申领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确保津贴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同时,病残津贴的月标准将与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步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领取病残津贴的参保人员在待遇领取期间无需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将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此外,若参保人员在领取病残津贴期间恢复就业并继续按规定缴费,将从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以鼓励其重返工作岗位,促进社会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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