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末期股息和2018年中期股息的每股股息均为0.03港元,分别于2018年6月7日和2018年8月22日宣派。对于尚未领取上述股息或未兑现相关股息单的股东,公司提醒其尽快联系,但不得迟于2024年9月6日下午4时30分。
观点网讯:8月23日,中国海外宏洋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根据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董事会有权将所有在宣派日期后六年内仍未领取的股息没收并归公司所有。
公告指出,2017年末期股息和2018年中期股息的每股股息均为0.03港元,分别于2018年6月7日和2018年8月22日宣派。对于尚未领取上述股息或未兑现相关股息单的股东,公司提醒其尽快联系,但不得迟于2024年9月6日下午4时30分。
审校:刘满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