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县为单位,全面摸排保障性住房需求,按照“以需定购”原则,确定1-2家地方国有企业,以不超过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土地划拨成本+建安成本+不超过5%的利润)收购房地产企业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观点网讯:8月9日消息,新疆日前印发《关于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共 6个部分、22条举措。
《措施》其中提到,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以市、县为单位,全面摸排保障性住房需求,按照“以需定购”原则,确定1-2家地方国有企业,以不超过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土地划拨成本+建安成本+不超过5%的利润)收购房地产企业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措施》还提出因地制宜实施购房补贴,因城施策制定住房优惠政策。实施购房补贴有两个“确保”:一是各地政府要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确保地方财政可持续;二是各地政府要强化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策能够全面兑现。发放购房补贴的对象是购买首套房的本地居民,“首套房”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三部门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新建房〔2023〕28号)进行认定。实施购房补贴的方式是直接发放补贴或发放家电、家装、车位等消费券。
审校:劳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