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指出,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在苏州市区道路通行时,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及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国省道属性高架道路、隧道、涵洞、立交等区域。在城市道路通行时,应使用非机动车道;在城市道路以外,同样可使用非机动车道;若道路未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则应靠右通行。
观点网讯:8月6日,苏州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规范市区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根据通告,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在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后,可按照通告规定在道路上行驶。
通告指出,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在苏州市区道路通行时,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及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国省道属性高架道路、隧道、涵洞、立交等区域。在城市道路通行时,应使用非机动车道;在城市道路以外,同样可使用非机动车道;若道路未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则应靠右通行。
此外,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在借用非机动车道通行时,应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通告还规定,自施行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为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更新过渡期。
审校:刘满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