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在7月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以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维持并提升重整价值。
观点网讯:7月30日,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布,公司已于7月26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决定书》,法院准许红星美凯龙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据公告,红星美凯龙在7月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以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维持并提升重整价值。
经法院查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完整且运转正常,具备自行管理的能力。同时,公司作为债券发行人和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自行管理有助于其更好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此过程中,公司及责任人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接受法院及管理人的监督。
审校:杨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