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核数师向审核委员会及下属委员会提交的报告(待最终完成审计),核数师表示,其预期不会对集团2022财政年度综合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提出保留意见。
观点网讯:9月26日,旭辉永升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独立审查的主要结果。
观点新媒体获悉,于2023年3月27日,审核委员会收到来自公司前核数师德勤的德勤信件,当中指出(其中包括),德勤收到一封匿名电邮。
德勤信件进一步指出,主要指控涉及以下方面:(A) 以旭辉控股为受益人,挪用公司名下的现金及银行结余人民币18亿元,以便向旭辉控股提供资金支持其流动性;(B) 在人民币18亿元中,旭辉控股通过与公司进行交易的方式构建资金往来,包括(i)出售停车位以换取公司支付的按金;以及(ii)间接向公司出售其在私募基金中的投资,而该等私募投资的实质存在疑问;及(C) 该等交易并无获得适当批准。
独立审查的主要结果显示,关于指控(A)及(B),第一,自2019年起,物业销售代理一直为该集团业务发展的重点之一,以作为有机增长,并善用集团物业管理部门可获得的资源(包括潜在客户的资料)。截至2022年底,租售部已拥有相当规模的员工队伍,基本覆盖中国的所有地区。
第二,集团订立多项协议,据此,集团于2022财政年度就旭辉集团住宅开发项目中尚未售出的停车位及储物设施向旭辉集团提供销售代理服务,并就此支付按金。于2022财政年度之前订立的旭辉销售代理交易亦须于2022财政年度期间支付若干按金。公司视该等旭辉销售代理交易的合约为本集团成员公司与旭辉集团之间订立的、属于公司日期为2019年3月22日、2021年4月22日、2021年12月23日及2023年9月26日的公告所披露的销售代理框架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的个别协议。
第三,就2022财政年度与其他开发商进行的停车位交易或物业销售代理而言,集团已与一间非旭辉集团开发商(经公司确认为独立第三方)的附属公司订立多份独家销售代理协议,涉及为独立开发商集团销售商业单位,以及向独立开发商集团支付合共约人民币3亿元的可退回按金。
旭辉永升表示,该等独立销售代理交易符合集团扩大其非旭辉集团客户及销售代理库存基础的目标,并被视为集团与独立开发商集团之间的区域性合作,主要集中在集团比独立开发商集团拥有更大影响力的地区。
根据该公司的陈述,除(i)旭辉销售代理交易及独立销售代理交易;(ii)涉及停车位但均不涉及旭辉集团的两项收购;以及(iii)与不同物业开发商进行的销售代理交易(就指控(A)及指控(B)而言,个别交易并不重大)外,集团未与其他开发商进行任何其他涉及停车位或物业销售代理的交易。
第四,集团在物业销售代理业务方面有相当明确的业务目标、系统的预算编制程序,其中包括高级管理层、地区办事处及租售部参与制定本集团该项业务的总体预算,以及支持商业条款的标准化项目评估规程。对于与开发商合作的独家物业销售代理而言,向该等开发商支付按金属相当普遍的市场惯例。旭辉销售代理交易及独立销售代理交易的个别项目由集团的相关区域办事处确定,并就主要商业条款进行协商,以实现集团的业务目标、预算及该区域办事处的业绩效益。
第五,该集团于2022年12月收购四只基金的少数股东权益,其中(i)两只基金的卖方于集团进行有关收购前不久从旭辉集团购买其于该等基金的权益;及(ii)集团投资于一只基金,而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亦管理旭辉集团最近退出的另一只基金。该公司已确认,基金收购中的所有交易方均为独立第三方。集团在此三只基金中的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197百万元,对其剩余现金有特定的投资标准,即从2022年前寻求物业管理领域的投资,转变为通过投资经理在可能被认为与集团核心业务相关的行业进行战略投资,基金收购亦符合该等标准。
关于指控(C),集团为有关交易制定标准化的审批流程,并无迹象表明在审批该等交易时缺乏独立性,就基金收购而言,亦无迹象表明集团内部的审批人员事先了解旭辉集团之前在该等基金中的权益。
另外,根据核数师向审核委员会及下属委员会提交的报告(待最终完成审计),核数师表示,其预期不会对集团2022财政年度综合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提出保留意见。
审校:徐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