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于9月14日发布关于支持“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的通知。《通知》提出,分类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因地制宜保障零星散状用地;主动服务依法做好用地审批等。
观点网讯:9月25日消息,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于9月14日发布关于支持“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的通知。
《通知》提出,分类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因地制宜保障零星散状用地;主动服务依法做好用地审批。具体如下:
一、分类实施土地用途管制。
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且相关设施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硬(固)化地面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原地类管理;
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休闲服务的,可执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合理利用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开展与保护相适应的文化创意、酒店民宿等经营活动,土地可按现用途管理;生态保护红线一般控制区,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规定开展适度的旅游活动。
二、因地制宜保障零星散状用地。
为适应部分乡村旅游用地特点布局的不确定性,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可以采用“用途留白”,为不确定具体用途的项目预留空间,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明确用途。
对暂时难以确定具体用地范围的零星分散旅游用地项目,在项目用地待范围明确后精准落图,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更新规划数据库,依法办理用地和规划许可手续。各地要按照点状用地管理要求,做好用地计划、土地供应和登记工作。
三、主动服务依法做好用地审批。
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文旅等部门对接,听取用地需求,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及时组织编制用地报批材料,及时上报审批。在村庄建设边界外、使用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的项目,可暂不做规划调整,建设单位可不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直接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农用地转用依法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许可。
审校:劳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