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地产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新力地产执行董事、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良剑,新力地产财务负责人张嘹频未能保证新力地产及时披露以上信息。
观点网讯:9月15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张良剑、张嘹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新力地产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新力地产执行董事、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良剑,新力地产财务负责人张嘹频未能保证新力地产及时披露以上信息。
新力地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张良剑、张嘹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决定对新力地产及张良剑、张嘹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审校:徐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