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8月6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公司与一家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协议,据此,贷款方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提供最多达5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期限36个月。
融资协议规定,倘若越秀地产的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其已发行的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5%的直接或间接权益,或越秀企业不能再对越秀地产其行使有效的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
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越秀地产已发行股份共计约49.67%。
另据7月8日消息,越秀地产正式启动15亿港元的3年期子弹式定期贷款,贷款资金用于公司的一般融资要求,包括为现有贷款再融资。
此外,越秀地产也于6月26日亦与一家银行订立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提供最多达12亿港元的3年期定期贷款融资。
于6月25日,越秀地产亦发布融资公告表示,与一间银行订立融资函件,获得最多5亿港元的5年期定期贷款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