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据浙江绍兴市住建委官网8月4日消息,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8月1日发出《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宣布该市停止执行对非本地籍居民家庭限制购房政策,并严格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规定。
《意见》称,受国家整体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今年1-6月份绍兴市区房地产市场的成交量下降,可销售面积持续增加,市场供求关系也已经发生了变化,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出现了资金链紧张、大幅降价促销等问题。
《意见》提出,购房政策方面,停止执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绍兴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对非绍兴市户籍居民家庭限制购房的政策。
银行贷款政策方面,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按人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有关规定的最低限执行;除首套房外的新购房贷款首付比例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不低于40%的最低限执行。严格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规定。
同时,认定二套房标准,以拟购房家庭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作为认定标准,不考虑购房贷款次数。
公积金购房贷款政策方面,已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并还清贷款的,可按双职工最高60万元、单职工最高50万元的额度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此外《意见》规定,当地商品房价格备案后,实际销售价格涨(跌)幅不得超过备案价格的20%,否则需重新备案。
据悉,浙江全省11个城市中此前有8个实施了“限购令”,总数为全国各省区之最。自7月28日杭州正式宣布调整限购政策以来,温州、宁波、金华也相继明确出台政策“松绑”限购。
目前,在全国46个限购城市中,只有北上广深4个一线城市,以及二线城市哈尔滨、大连等几个限购城市尚未传出松绑限购的消息,其他30余个城市对限购政策都进行了公开或暗中调整,占到全部限购城市的8成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