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6月13日,越秀地产与一间银行(贷款人)订立一份融资函件,为5亿港元的现有定期贷款融资提供再融资。
据此,贷款人银行在融资函件的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分别提供两笔最多达2.4亿港元及人民币2.2亿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融资函件日期起计3年。
公告显示,越秀地产已向贷款人承诺,将促使该公司的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有关融资期间及其任何金额未偿还的时候,保持作为越秀地产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维持对其不少于35%的权益及于本公司有效之管理控制权。
如果,越秀地产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或会构成融资函件下的违约,贷款人则可宣布融资终止且融资项下的所有债项将到期应付。截至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越秀地产合共约49.67%的已发行股份。
据观察,除了以上融资协议外,越秀地产近期的融资动作比较多。
其中,6月4日,越秀地产发布公告称,公司已向联交所提出申请,20亿美元中期票据计划以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的方式在6月4日后12个月内上市。
公告显示,上述计划发行上市的票据是在2013年1月10日设立的,有效期已经在2014年1月10日届满。计划的上市预期将在6月5日或前后生效。
此外,在5月23日越秀地产还与一家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银行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提供最多达3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融资协议日起计6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