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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竞得土地使用权公告
作者: 华夏幸福     时间: 2013-01-08 10:15:32    来源: [ 观点网 ]

全资子公司)在香河县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编号为2012-116、2012-117号地块,并分别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近日,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资间接控股公司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香河县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编号为2012-116、2012-117号地块,并分别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该购买经营性用地的议案已经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2年2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2-24号)现将地块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竞得地块具体情况

  (1)地块位置:2012-116号地块位于正阳路东侧;2012-117号地块位于南环路北侧。

  (2)地块面积:总面积102,234.93平方米。其中,2012-116号地块为37,711.05平方米;2012-117号地块为64,523.88平方米。

  (3)用地性质:两块地块均为居住用地。

  (4)规划设计条件:两块地块容积率均为大于1.3并且小于或等于1.5。

  (5)中标人: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成交总额:总计13,037万元。其中,2012-116号地块总价4,809万元(单价1,275.22元/平方米);2012-117号地块总价8,228万元(单价1,275.19元/平方米)。

  (7)保证金:总计2,301万元。其中,2012-116号地块保证金849万元;2012-117号地块保证金1,452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8)其他事项:竞得人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在规定时间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逾期不能付清全部成交总价款,出让人可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影响

  本次土地使用权竞买符合公司的土地储备策略,可增加公司土地储备102,234.93平方米,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保障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实现可持续发展。

  华夏幸福:竞得土地使用权公告



(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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