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房产”)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壹亿元三年期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自公司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批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为18亿元人民币。自公司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今,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合计为3.8亿元。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公司三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