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建委:补缴社保不予认可购房资格
作者: 见习编辑 鲁鹏     时间: 2012-12-18 00:32:57    来源: [ 观点网 ]

非北京市户籍家庭以缴纳社保方式申请在京购房资格的,应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

  观点网讯:12月18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消息明确,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同时市住建委重申:非北京市户籍家庭以缴纳社保方式申请在京购房资格的,应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

  公开资料显示,自2011年2月17日实行严格的住房限购政策以来,北京市实行"家庭承诺-企业初审-部门联审-登记复审"四道把关的购房资格审核机制。

  截至目前,北京市以"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保"为审核条件的申请家庭共2.73万户,占全市申请家庭的5.6%;其中2.18万户通过审核,审核通过率为79.8%,实际购买住房的1.47万户,占全市购房数的5%。

  据了解,上周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广州限购疑似松动,补齐5年社保可购房。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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