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刊发。董事会欣然宣布,买方透过公开拍卖收购该等土地,总代价为人民币3,410,870,000元(相等於约4,203,170,000港元)。该等土地将由奥园集团与广东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开发,且於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双方已订立合作协议。
该等土地及挂牌出让
该等土地由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挂牌出让。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日,买方与卖方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据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及卖方为独立第三方。
该等土地位於广州市番禺区锺村街汉溪村(汉溪长隆站地铁上盖),总占地面积约为120,442平方米,其中:七幅土地的容积率不多於4.0及两幅土地的容积率不多於5.0。该等土地作商业及金融用途且土地使用权将於四十年後届满。
收购的总代价为人民币3,410,870,000元(相等於约4,203,170,000港元),其中人民币1,705,435,000元(相等於约2,101,585,000港元)须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或之前支付,而余下人民币1,705,435,000元(相等於约2,101,585,000港元)须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前支付。根据合作协议约50%的总收购代价将由本集团内部资源拨付,而广东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支付剩余代价。
进行收购的原因及裨益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包括於中国从事物业发展及物业投资。
该等土地位於番禺区的核心位置。董事会认为,收购符合本集团扩大於中国广东省发展的策略。
与广东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作安排
奥园集团与广东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订立合作协议,据此,奥园及广东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各自负责开发及管理四幅该等土地及按50:50基准共同开发一幅该等土地。奥园集团及广东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单独负责彼等各自负责开发的该等土地的损益。根据合作协议,广东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承担其负责的该等土地的总收购代价及其将与奥园共同开发的该等土地代价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