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与章烈成、章雷系平阳利得股东,其中本公司持有51%股权,章烈成、章雷合计持有49%股权。鉴于公司对平阳利得项目推进做出了实质性贡献以及该项目主要由本公司负责资金、管理、建设等工作,经友好协商,同意平阳利得的可分配利润(在依法律规定将税后利润用于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若仍有剩余)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平阳利得可分配利润在人民币20亿元(包含本数)以下的部分全部归本公司所有;可分配利润超过人民币20亿元以上的部分,双方按股权比例分配,即公司可得该部分利润的51%,章烈成、章雷可得该部分利润的49%。
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该协议签署将使公司更好地分享温州平阳西湾项目的开发收益,大幅度增加公司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