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据媒体报道,自2013年1月1日起,福建省各地不再接受新的廉租房购买申请。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加快配租配售步伐的通知》明确,廉租房和公租房可以并轨运行。
《通知》明确,在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的家庭已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各地可将剩余廉租房向符合公共租赁房条件的保障对象配租,按公共租赁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通知》还明确,廉租房以租为主,自明年元旦起,各地不再受理新的购买廉租住房申请。对已受理的廉租住房购房申请,仍可按有关规定出售。
此外,《通知》还对廉租房出售如何定价、收入管理、房屋权属登记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