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2013年度首宗入市地块4亿起拍 规划条件苛刻
作者: 莳炻     时间: 2012-11-28 23:24:11    来源: [ 观点网 ]

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同时,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

  观点网讯:11月28日,合肥国土局发布合国土资公告[2012]52号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公告显示,包河区一宗土地将于1月5日上午9点进行拍卖出让。

  出让公告显示,该地块编号为S1211,位于包河工业区包河大道与花园大道交口东北。地块面积为150.44亩,为商办和居住用地其中,商办20%,居住80%;出让年限商办40年,居住70年。

  容积率方面,商办≤4.0,且>1.0、居住≤2.8,且>1.0;绿地率商办≥20%、居住≥35%;建筑密度商办≤40%、居住≤22%;

  地块参考地价28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2亿元。按照参考地价计算,最低成交价应该为42123.2万元。

  作为合肥2013年度首宗上市土地,该地块规划条件可谓苛刻。

  首先,如果该地块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合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拍卖竞买人须于2012年11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其次,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土地登记手续。

  出让公告还明确,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竞得人还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居住占规划用地面积的80%,商办占规划用地面积的20%;规划设计方案批准的集中商业不得对外出售。

  同时,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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