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买方及买方担保人与卖方及卖方担保人订立协议。根据协议,卖方已同意出售,而买方已同意收购目标公司的5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350,000,000元。买方亦已同意向目标公司提供股东贷款合共人民币650,000,000元。买方将有权委聘目标公司的大多数董事。
目标公司在海南省海口市南渡江司马坡岛拥有一块土地。目前规划将於该土地上兴建(其中包括)酒店及高级休闲/度假物业。
由於其中一个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