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取消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等事项
作者: 非言     时间: 2012-11-26 01:21:10    来源: [ 观点网 ]

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广州市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拟取消、调整、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观点网讯:11月24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广州市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拟取消、调整、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表示市民可于12月3日前对初拟定的清理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悉,在征求意见稿中,共有98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拟取消,其中包括市教育局“民办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核准”、“在省内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市国土房管局“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核发”、“限价房申购条件审核”、“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市文广新局“报社记者站设立审核”等等。市工商局“企业年度检验”也拟取消,调整为行政备案,但需待广州商事登记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完善后才能实施。

  目前,广州已建立广州市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动态管理数据库系统,市民可在广州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进行查询,广州市政府47个部门的审批、备案事项均进行了编码,可以在网站上进行查询。

  据了解,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最早来自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里面的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监督管理措施,该条第二款即是“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但值得注意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制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户登记制度不同。后者是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手续制度,即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而前者则是合同成立后生效前,产生对抗第三人效力的手续制度,并不决定合同本身效力。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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