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概述
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东方海岸项目的开发主体。
2010年12月13日,公司与杭州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担保有限公司、宋复幸签订《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对东方海岸项目的合作方式做出调整,并对项目公司股权、经营和收益等事宜作出明确约定。(详情请见公司2010-053号公告《关于签订<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杭州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23日与宋复幸和浙江高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浙江大华担保有限公司”)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宋复幸和浙江高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杭州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49%的股权。
现因东方海岸项目各合作方经营策略调整,经友好协商,公司于2012年11月19日与杭州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的协议书》,公司以20780万元收购杭州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49%的股权。
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公司以20780万元收购杭州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49%的股权。
2、标的股权的相关权益:杭州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项目公司垫资本息余额合计为21290万元,其中杭州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项目公司垫资的整体利息以5000万元锁定。
3、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现金方式;2012年11月19日支付30000万元,2013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款项。
4、定价依据:协商确定。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6、股权转让变更登记: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