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20日晚间,莱蒙国际发公告公布连串安排,并表示交易可整体加强集团现金流状况。
公告披露,莱蒙国际持有约60%股权的深圳华盛莱蒙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深圳华盛),于11月20日与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中银深圳)订立合作协议。
根据该协议,深圳华盛拟成立合伙公司,以投资惠东莱洋天物业项目,合伙公司最高资本为人民币6.4亿元,将分为75%优先合伙份额、1%次级合伙份额及24%劣后合伙份额。
另外,深圳华盛同意认购劣后合伙份额总数的24分之1,金额约640万元,安排及促使莱蒙国际任何成员公司认购劣后合伙份额总数的24分之23,金额约1.472亿元,于成立合伙公司及完成集资后,促使合伙公司收购深国投房地产公司(莱蒙国际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出售惠东莱洋天的49%股权,代价约3062.5万元。
于投资结束后,促使深国投房地产公司酌情自合伙公司购回惠东莱洋天49%股权,代价同为3062.5万元。此外,又促使合伙公司就中银深圳向惠东莱洋天提供委贷款与中银深圳订立委贷款协议,以及中银深圳同意介绍投资者以认购合伙公司全部优先合伙份额,最高金额约为4.8亿元。
深国投房地产出售惠东莱洋天49%股本权益将为莱蒙国际带来收益人民币67,751元。董事会拟将出售惠东莱洋天49%股本权益所得款项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
莱蒙国际表示,此次交易可整体加强集团现金流状况。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等交易条款是经订约方之间公平磋商后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