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深圳莱蒙、Metro Shanghai与TopSpring Insite同意修订下列银团框架协议之主要条款,以澄清须经联营公司董事会一致批准之事项:“就如资本结构的变动、注册资本增加或削减、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其他宪章文件、新增抵押、给予外部人士之新增公司担保、资产出售及清盘、分派溢利及任何其他重大企业决策之有关重大事项之决定,均须联营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
经修订条款载列如下:
“就如资本结构的变动、联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或削减、结束及解散联营公司、合并或分立联营公司、修订联营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其他宪章文件、非於日常业务过程中增设抵押、非於日常业务过程中向外部人士提供公司担保、非於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之资产出售及清盘等重要事项作出之决定,均须经联营公司董事会一致批准。”除上述修订外,银团框架协议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延迟寄发通函
据该公布所载,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收购进一步详情之通函(“该通函”)将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或之前寄交股东。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本集团若干财务资料以载入该通函,故该通函寄发日期将予延迟,而本公司预期将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寄发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