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情况概述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惠州市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宝安地产”)向农业银行惠州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额度人民币4.5亿元提供担保。
该担保事宜经2012年10月1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惠州市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4月
地址:惠州市鹅岭南路古塘坳四号车间
法定代表人:李洞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普通住宅的房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销售建筑及装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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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2年6月30日惠州宝安地产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1,971.00万元、负债总额21,514.14万元、净资产50,456.86万元、资产负债率29.89%;2012年1—6月营业收入1,277.31万元、利润总额-351.16万元、净利润为-376.53万元。
三、担保形式及还款来源
该笔贷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同时以惠州宝安地产公司“宝安〃山水龙城”项目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提供抵押。
该贷款将以宝安〃山水龙城项目的销售收入,按销售进度还款。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贷款事项有助于加快公司在广东惠州地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进程,惠州宝安地产为本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265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85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