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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加强公交用地综合开发 企业或拥开发权
作者: 见习编辑 鲁鹏     时间: 2012-10-11 11:27:38    来源: [ 观点网 ]

目前,我国国家层面尚无相关政策对公共交通建设企业能否同时拥有轨道交通沿线和周边地块开发权作出明确规定。

  观点网讯:国务院10月10日召开常务会议,该会议研究部署在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相关提案,并提出要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

  会议提出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

  对此,有媒体援引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副院长帅斌的观点称,此次会议内容意味着,我国或将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公共交通建设公司同时拥有交通沿线土地的开发权。

  上述人士介绍,目前众多公交企业对沿线附近用地具有开发权区域中,开发最为成功的属香港。其独到的“地铁+物业”模式也被其他城市模仿。事实上,北京、上海、成都等几个城市在修建地铁时,都表示要学习香港模式。

  据了解,“地铁+物业”模式即将地铁与沿线物业的规划建设、开发同时进行,沿线物业收益反哺轨道建设投资运营。香港每开一条新建线路,地铁公司都会首先向政府取得发展车站上层空间的权利,之后找来地产商共同开发车站及上盖空间。根据不同条件兴建大型住宅、写字楼或商场,出售物业所得利润由地铁公司与发展商共享。

  而目前,我国国家层面尚无相关政策对公共交通建设企业能否同时拥有轨道交通沿线和周边地块开发权作出明确规定。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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