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票据发行的完成视乎市况及投资者踊跃程度而定。票据的定价,包括总本金额、发售价及利率将由.丰及渣打银行(作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以及巴克莱、德意志银行及摩根士丹利(作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透过使用入标定价的方式厘定。
在落实最终票据条款後,.丰、渣打银行、巴克莱、德意志银行及摩根士丹利以及本公司等将订立购买协议及其他附属文件。本公司现拟使用建议票据发行所得款项为现有及新增房地产项目提供资金及作一般企业用途。本公司可能会因应市况的变动调整其发展计划,并因而重新分配所得款项的用途。待所得款项净额可获运用前,本公司拟将所得款项净额投资在若干临时现金投资上。
票据已获原则性批准於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票据是否获纳入新加坡交易所并不视为本公司、其附属公司或票据价值的指标。本公司将不会寻求票据於香港上市。由於於本公布日期尚未就建议票据发行订立具约束力的协议,故建议票据发行不一定会完成。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
倘购买协议获订立,本公司将就建议票据发行作进一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