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总代价约为人民币8,850,000,000元,包括:(1)认购款项(即9,999美元),将支付予Tower Top;及(2)债务转让事项的代价(约为人民币8,850,000,000元),将支付予本公司(或YXP代名人)。
认购款项将透过提取新银行融资提供资金。债务转让事项的代价其中部分以现金(透过提取新银行融资及基金单位配售所得款项)偿付,以及透过向YXP代名人发行代价基金单位及递延基金单位偿付。交易所采纳的实际融资结构与通函所载的说明性融资结构之间的分别载於本公布A节。
代价的现金部分
债务转让事项代价的现金部分将以基金单位配售及新银行融资所得款项支付予本公司。债务转让事项代价的现金部分总额约人民币4,871,000,000元。
代价基金单位
完成时,将按发行价每个基金单位3.30港元向YXP代名人发行584,600,000个新基金单位,以作为代价基金单位。
本公司已承诺遵守与基金单位(包括代价基金单位)有关的若干禁售安排,进一步详情於下文提供。与通函D.3节“交易融资-代价基金单位”所载禁售安排条款相比,除本公布C节所载者外,禁售安排的条款并无重大变动。
递延基金单位
债务转让事项的代价其中约人民币2,400,000,000元,将透过按递延基金单位初步发行价每个基金单位4.00港元(可予调整)向YXP代名人发行递延基金单位支付。基於上文所述,并假设并无发生递延基金单位调整事件,预期将向YXP代名人发行733,300,000个递延基金单位。
如通函所述,自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越秀房产基金将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向YXP代名人发行若干递延基金单位,数目相等於可向本公司(或YXP代名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发行的基金单位最高数目,而当与预期将於有关发行日期後12个月期间将予发行的管理人费用基金单位合并时,不会触发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就彼等於相关时间尚未拥有或同意收购的全部基金单位提出强制性全面收购要约的责任。
越秀房产基金的所有权
紧随完成及向YXP代名人发行代价基金单位以及配售基金单位後,越秀地产集团持有的基金单位数目将由379,253,182个单位增加至963,845,236个单位,而其於越秀房产基金的基金单位持有比例将由35.58%稍微变动至35.14%。
完成及进一步公布
预期完成於二○一二年十月八日或前後作实。本公司将於完成後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刊发公布,载述交易实际条款的进一步详情。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已自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时○三分起暂停在联交所买卖,以待发表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其基金单位於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在联交所买卖。
由於交易及基金单位配售须待配售及包销协议的条件获达成後方可作实,因此可能未必完成。股东及本公司的任何有意投资者在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