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附属公司中国新城镇配售最多达585,000,000 股配售股份。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关涵义。
完成配售附属公司之新股份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附属公司中国新城镇根据中国新城镇一般授权按配售价每股0.35 港元向不少于六名独立承配人配售585,000,000 股新中国新城镇股份已告完成。585,000,000 股配售股份相当于( i ) 紧接配售事项完成前中国新城镇已发行股本约14.98%;及( i i ) 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中国新城镇已发行股本约13.03%。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及净额分别约205,000,000 港元及202,000,000 港元。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作中国新城镇一般营运资金。
配售事项完成时,中国新城镇将仍为本公司附属公司,而本公司于中国新城镇之权益将由约68.07% 摊薄至约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