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及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刊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于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接获本公司联席主席兼董事总经理郭炳江先生(「郭炳江先生」)及郭炳联先生(「郭炳联先生」)以及本公司执行董事陈钜源先生(统称「有关董事」)的通知,他们于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因涉嫌触犯普通法下串谋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或防止贿赂条例及/或提供虚假资料违反盗窃罪条例而被检控(「检控」)。
于本公司今天为考虑该事宜所召开的董事局会议上(「会议」),监于事情的发展,并已经考虑本集团业务之持续发展和扩充以及业务持续计划之事宜,本公司董事局决议通过以下委任,所有委任自会议结束起生效(「有关委任」):
1. 委任郭基辉先生(「郭基辉先生」)及郭颢澧先生(「郭颢澧先生」)分别为郭炳江先生及郭炳联先生的替代董事;以及
2. 委任黄植荣先生(「黄植荣先生」)及雷霆先生(「雷霆先生」)为本公司副董事总经理。
有关董事并没有出席会议。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可继续得到有关董事的专长及经验对本集团而言是重要的。本公司董事局已经考虑有关委任(特别是本公司副董事总经理之委任),认为有关董事继续履行他们在本集团之职务及职责是符合本公司最佳利益。本公司执行委员会继续如常负责本集团之日常管理及运作。
本公司认为本集团的日常业务及运作将不会受到影响。有关董事将继续执行及履行他们对本集团的职责,郭炳江先生及郭炳联先生亦将继续在新委任的副董事总经理协助下执行及履行他们作为本公司联席主席兼董事总经理的职务。
于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成立的特别委员会(现时由黄奕监先生(非执行董事)、黄植荣先生(执行董事)及王于渐教授(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继续处理一切因检控及廉政公署的调查可能产生及有关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