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事项
于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广东华南新城(一间于中国成立及本公司拥有其100%股本权益的合作合营企业)与朱先生订立广东地块转让协议,据此,广东华南新城同意以代价人民币29,258,305元(约36,090,000港元)出售其广东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予朱先生。同日,天津合生(一间于中国成立及本公司拥有其92.3%股本权益的合作合营企业)与朱先生订立天津地块转让协议,据此,天津合生同意以代价人民币2,500,000元(约3,084,000港元)出售其天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予朱先生。
上市规则的涵义
朱先生是本公司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3.42%权益并为执行董事朱女士的父亲,根据上市规则其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故此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于按出售事项项下朱先生应付总代价人民币31,758,305元(约39,174,000港元)计算的各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该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关连交易仅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及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