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8日,江苏扬州出台的个人购房奖励文件引发市场极大关注,部分市场舆论认为,在此时间节点扬州推出这一政策,意在托市。对此,扬州相关部门8日下午回应称,市场误读了该市出台通知的内容和意图。
回应指出,此举是为促进成品房销售和建设,与国家房地产各项调控政策并不违背,所以不会叫停。并且扬州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扬州市房管局局长勾凤诚进一步解释称,“成品住房”是指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基本设施配备等全部完成,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精装修房”。而且,也只有精装修房才会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中载明为“成品住房”,从而符合该市制定的奖励条件。
据了解,2011年11月初,扬州市就已经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到2015年,扬州市区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比例将达到40%。而从2011年开始,该市区中心城区土地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成品住房比例即不得低于20%,且以后每年增加10个百分点。
因此,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文件指出,该举动旨在推进成品住房建设。发展成品住房,不仅能够节省建筑材料,减少建筑垃圾,降低环境污染,还有利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四新”成果的应用普及,对提高房地产开发建设水平、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住宅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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