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9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已经展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将力争于今年9月底前上线,主要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
此次征求意见,将先向深圳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员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在适当时机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
《规定》显示,深圳公积金贷款将推出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采用商业银行通行的房产抵押模式为公积金贷款的主要担保模式。
据了解,《规定》将执行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在个人住房贷款中对借款人家庭负债比例的要求,以及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
其次,《规定》会执行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贷款制度立足于解决职工自住住房问题,主要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
对于已购房职工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也有涉及,将根据国家、省、本市住房政策以及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由公积金中心在《贷款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拟订实施方案,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最后,在贷款制度设计中,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作为统一的整体考虑。贷款额度将与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在不超过最高可贷额的前提下,个人公积金账户积累时间越长、余额越多,贷款额度就越大。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话,两人的可贷额度还能累加。
在申请人的设置上,人性化的规定“父母可以为共同申请人”,这意味着职工及其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以将职工及其配偶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加上其父母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一起来计算该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