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据媒体5月9日报道,海口市申请购买政府统筹兴建限价商品住房的受理及审核工作将于5月14日起实施。
目前,《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已公布施行,根据规定,申请人申购政府统筹兴建的限价商品住房的,应同时符合以下4项基本条件:
第一、具有海口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或者与在海口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含法人及其它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并工作满8年或在海口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满8年,并实际缴纳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满8年。
第二、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海口市公布的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线标准。
第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海口市无自有住房或现自有住房经鉴定属危房,或者申请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海口市公布的住房困难线标准。
第四、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海口市公布的城镇居民中等收入线标准的6倍。海口市的城镇居民收入线标准及住房困难标准线,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公布。
同时,规定还明确,保障对象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后的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内确需转让的,由市政府回购,作为海口市保障性住房房源储备或者向本市其他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配售。
目前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实行“三限”管理:即限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限保障对象的准入范围、限价商品住房的具体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