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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中国:须予披露交易
作者: 绿城中国     时间: 2011-12-29 13:42:07    来源: [ 观点网 ]

买方已有条件同意收购而绿城嘉和及上海证大置业各自已有条件同意出售(i)绿城出售权益及证大出售权益。

  该协议

  董事会谨此宣布,买方(Soho中国的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订立该协议,据此,买方已有条件同意收购而绿城嘉和及上海证大置业各自已有条件同意出售(i)绿城出售权益及证大出售权益,分别相当于绿城合升已发行股本100%及上海证大五道口已发行股本100%;及(ii)绿城股东贷款及证大股东贷款,总对价为人民币40亿元。

  于本公告日期,上海海之门分别由绿城合升、上海证大五道口、上海磐石及浙江复星拥有10%、35%、5%及50%权益。预期于磐石股份转让协议及转让信托单位协议之完成将于完成前落实,而因此,上海证大五道口将直接及间接拥有上海海之门40%股本权益。买方于完成时将间接拥有上海海之门50%股东权益。

  绿城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涉及绿城出售事项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及所有适用百分比率低于25%,故绿城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申报及公告之规定。

  绿城中国:须予披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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