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1日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作为北京市公租房建设管理配套文件之一,曾于11月13日正式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了三类可申请人群。一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二是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三是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办法》中还规定,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主要分为申请,初审,复审,备案四步。其中,公租房初审公示期限为10天。在配租管理方面,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仍然采用公开摇号、顺序选房的方式进行。在租后管理方面,承租人每年须进行资格复核,承租家庭人口等有变可申请调换。同时,续租须提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