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要求而作出。
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注意到,今日本公司股份交易价有所下降,并谨此声明董事会并不知悉导致有关变动之任何原因。
本公司另提述路透社日期为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之新闻报导,内容有关声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就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统称「绿城集团」)之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调查,以及声称中国银监会要求信托机构填妥调查表格及就该房地产信托业务营运之相关风险提供意见。
董事会确认,本公司并无就有关声称之调查及要求从中国银监会接获任何官方通知。有关声称之调查并不是针对绿城集团。
董事会进一步确认概无任何有关潜在收购或变卖之磋商或协议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23条予以披露,董事会亦不知悉存在或可能存在股价敏感性质之任何事宜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施加之一般责任予以披露。
承董事会命,董事会愿共同及个别就本公告之准确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