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9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住房保障优先配租配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征收国有土地上个人住宅,在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后,被征收人如果符合北京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或限价房条件,通过资格审核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对被征收人直接配租、配售。
据了解,对于被征收人住房保障的资格审核,与北京其他保障房家庭的资格审核完全相同,也将采取“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办法。
根据规定,被征收人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实物配租。如果配售的经适房或限价房源暂时不能满足被征收家庭的要求,将优先安排公租房给被征收家庭过渡使用。待配售房源能够满足要求,被征收家庭选择购房后,则将过渡使用的公租房腾退。
《管理办法》还提到,如果被征收家庭已选择某种形式的住房保障后,今后不得再参加保障房公开摇号配租、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