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税总局:房产证加名免征契税
作者: 见习编辑 彭飞     时间: 2011-09-01 15:56:53    来源: [ 观点网 ]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现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观点网讯:9月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称,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现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据悉,自从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各地就房产证加名是否征税一事,意见不一;而国税总局目前亦表示已准备就“房产证加名税”的可行性展开研究,但形成具体意见需要多部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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